根据柳州市和崇左市疫情形势和专家组研判,调整对柳州市和崇左市龙州县来(返)邕人员的管理措施:
一、柳州市来(返)邕人员
从3月10日起(含)。
二、柳州市来(返)邕人员。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备,在返回目的地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。
三、柳江区来(返)邕人员。
(一)离开不足 7 天的。实行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+3 次核酸检测(纳入管理后第 1、 4、 7 天),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+2 次核酸检测(第4、 7 天);
(二)离开超过 7 天的。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+3 次核酸检测(第 1、 4、 7 天)。
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,须统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健康管理结束后,仍须自我健康监测 14 天,有异常及时报告,在体温正常情况下、佩戴口罩可有序流动。
四、柳州市(除柳江区)其他县区来(返)邕人员 纳入管理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,分别于第1、4、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五、崇左市龙州县与凭祥市、大新县同等管控措施,排查时间从3月7日起(含)。
上述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、自治区、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。